| 近日,經國務院批準,國家發改委、商務部對外公布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(2015年修訂)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目錄》),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。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(2011年修訂)》同時停止執行。
從2004年到2015年,十年來,《指導目錄》先后修訂了四次。對比四次修訂版本,記者發現國家在汽車零部件產業方面不斷放寬外資準入,在關鍵零部件領域,鼓勵投資項目越來越細化。作為外商投資的重要指導綱領,《指導目錄》在促進我國汽車及零部件發展的同時,也帶來了壓力和挑戰。
十年變化有三
翻閱《指導目錄》2004年版、2007年版、2011年版、2015年版,記者發現十年間變化主要有三條。
一是鼓勵投資項目總數增多,放寬外資準入。經過4次修訂,《指導目錄》減少了對外資在中國汽車零部件領域的投資限制。在鼓勵投資項目上,2004年零部件產業總條目為7條,自2007年起鼓勵投資項目增加至16條,2011年與2015年雖然條數沒有發生變化,但是各條目涉及的關鍵零部件和關鍵技術越來越細化。在限制投資項目與禁止投資項目上,通過減少條目增大開放力度。如2004年限制投資項目有3條,2007年減少至1條,2011年與2015年則完全放開。
二是減少“限于合資、合作”規定,轉變外資管理方式。《指導目錄》自2007年起,在鼓勵投資項目上,對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及關鍵技術研發設置有限制合資、合作的規定。但此項規定也在逐年放開。2007年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及關鍵技術研發中限制合資、合作的條目是3條,2011年此類別減少至2條,2015年此類別僅剩1條。
三是零部件各個細分領域鼓勵投資項目增多,更加細化、更有針對性。在關鍵零部件及關鍵技術方面表現為,技術條目增多且全部放開,沒有設置股比限制;汽車電子開發方面,高科技電子集成技術、電子控制系統、車載電子技術等開放力度加大;發動機制造方面,對更多前沿技術放開限制,其中,汽油發動機升功率限制由不低于50KW修訂為不低于70KW;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從無到有,而且在關鍵核心電池設有股比限制,要求外資比例不超過50%;可回收再生項目逐步增多,體現國家鼓勵外資帶動零部件產業朝著綠色、環保、節能的方向發展。
此外,另有一位業內人士提出,國內零部件企業應該真正實現聯合發展,如同國際零部件企業一樣,在行業內形成穩定的寡頭競爭格局,集中人力、物力、財力,形成與國際零部件企業相抗衡的競爭優勢。企業自身則要學習外資企業適時根據發展情況調整發展戰略,剝離非核心業務,通過兼并重組擴大核心業務,集中發展優勢資源。如此,才能打好翻身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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